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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保也能申请养老保险缓缴了!这些细节你知道吗?

2023-03-15|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开篇语】民生无小事,人社服务事关民生。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联合广东人社推出《人社知识知多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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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篇语】

  民生无小事,人社服务事关民生。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联合广东人社推出《人社知识知多少》栏目,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民众关切的领域进行答疑解惑,为民生幸福加码。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阶段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广东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上一期为大家介绍了困难行业企业社保费缓缴的相关内容,第二期一起看看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哪些社保费?又该怎么申请?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2年1至12月未缴费月度。

  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实行“免申即享”。

  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功能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确认暂缓缴费。确认后,2023年11月底前税务机关不再自动从签约账户上扣缴2022年1月至12月的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

  2022年1至12月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其中对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2023年12月底前税务机关按缴费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统一扣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

(文章来源:南方网)

文章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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